性质 | 发布单位 | 法律法规名称 |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
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 ||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 ||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 |
目前建筑模架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相应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也在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的主要的国家规范标准如下:
序号 | 行业规范 |
1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
2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4 | 《钢结构设计规范》 |
5 |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
6 |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
7 |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 |
8 |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
9 | 《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 |
10 | 《租赁模板脚手架维修保养技术规范》 |
11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
12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
13 |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
3、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模架工程行业的发展是现代建筑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建筑行业建设标准、减少安全事故、提升工程建设效率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模架工程作为建筑行业的重要部分,受到国家政策方面的支持。主要的产业政策如下:
序号 | 政策 |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 | 相关内容 |
1 |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 | 2017.02 | 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限制和淘汰落后、危险工艺工法,保障生产施工安全。积极支持建筑业科研工作,大幅提高技术创新对产业发展的贡献率。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优化市场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打造“中国建造”品牌 |
2 | 《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 住建部 | 2017.04 | 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任务为基础,全国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7%,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5%。大力发展专业化施工,推进以特定产品、技术、工艺、工种、设备为基础的专业承包企业快速发展 |
3 | 《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 | 住建部 | 2017.1 | 加快促进建筑产业升级,增强产业建造创新能力,做好销键型脚手架及支撑架等10项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全面提升建筑业技术水平 |
4 | 《产业结构调整指目录(2019年本)》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19.1 | 节能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 |
序号 | 制定单位 | 行业技术标准 |
1 | 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 | 《盘销式钢管脚手架》 |
2 | 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 | 《独立支撑应用技术规程》 |
3 | 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 | 《独立支撑应用技术规程》 |
4 | 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 | 《承插型键槽式钢管脚手架品质管理规范》 |
5 | 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 |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品质管理规范》 |
6 | 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 | 《承插型键槽式钢管脚手架》 |
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2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3)施工劳务资质;(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3 |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 第二条规定: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第37—43项)(一)审批部门(1)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部分二级、部分三级,专业承包部分一级、部分二级、部分三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3)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部分三级、专业承包部分三级、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设区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